以诚信、透明和担当铸就可持续成功

秉承“投资人第一”的原则,将投资人利益置于第一优先

 

根据EB-5的政策要求,移民申请人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和区域中心两种方式进行投资。直接投资多为股权投资,申请人可以创立一个新的企业,也可以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进行重建或重组,或者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%。该方式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,参与风险控制,并且使用直接雇员数量证明投资所创造的就业。

 

EB-5区域中心是经移民局审核批准的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、创造就业而成立的经济实体,接受美国移民局的监管。投资者可以把钱投给”区域中心”,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,通过债权或者股权的形式投资。与直接投资相比,区域中心通常具有更成熟专业的管理团队,更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,更丰富多样的项目选择。可为投资人创造了更轻松稳定的投资环境,并且使用间接和衍生等多种方法证明创造的就业。2010年初移民局公布的数字显示,近期90%以上的临时绿卡申请是由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EB-5投资人提出的。


 

完成招募项目

EB-5